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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入境时应谨慎携带动物源性中药材
2016/3/24 9:58:43,742

近日,珠海检验检疫局九洲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回国旅客携带的行李中截获1批鹿脚筋,共计1.2公斤。由于旅客未申报且无检疫审批手续,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物品作截留处理。

根据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修订发布的第1712号公告中明确规定:“油脂类、皮类、毛类、蹄、角、骨类及其制品;动物源性饲料(含肉粉、骨粉、鱼粉、乳清粉、血粉等单一饲料)、动物源性中药材、动物源性肥料”禁止携带入境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对列入名录及经检疫不合格的携带物、邮寄物,检验检疫机构可依法予以销毁或退回处理,并可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。

珠海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,很多游客外出旅游时都会购买海马、海龙、鹿角、鹿茸等中药材保健食品,作为礼品馈赠亲友,但动物源性中药材应谨慎携带,出行前也务必要了解相关法规,避免因携带禁止进境物品遭受损失。